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2017年12月联合招收博士后启事
一、招收单位简介
根据《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框架协议》,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设立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深哈博士后合作研究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和合作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深哈对口合作,更好发挥高校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经验的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是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是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拥有一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在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及金融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专业规划编制实力。多次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研究课题任务。近年来承担并完成了省、市、区、县(市)政府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30余项,省、市重大课题40余项,获得国家级奖项3个、省级奖项2个、市级奖项15个。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国内外享有重要影响。该中心也是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依托单位,建站4年多来90多名博士后进站工作,在站期间共获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类纵向课题近60余项,在《经济研究》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学科是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设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招聘计划
为不断推动深哈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哈尔滨市发改委依托上述博士后合作研究基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从事哈尔滨市、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路径以及深哈对口合作等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和招聘计划如下:
项目 |
研究方向 |
招收专业 |
人数 |
1 |
一带一路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 |
经济学或相关专业 |
5 |
2 |
城市发展与转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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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与产业政策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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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跨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
三、博士后待遇与工作条件
(一)深圳市待遇
1.按深圳市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考核与津贴发放标准,12万元/年(免税)。
2.出站博士后留深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出站博士后符合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深圳大学待遇
1.基本待遇:7000/月(税前),发放两年。
2.优秀博士后入站奖励计划:2000/月(税前),发放两年;奖励对象为:进站时为33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在1年以内(以博士后到校报到时间为限);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200名高校(包括国内)应届或一年内毕业;②在权威期刊(《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
3.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福利待遇的博士后,可获得同等中级职称的住房补贴。
4.科研奖励: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深圳大学按规定给予科研奖励或配套资助。
5.符合学校人事部门政策要求的优秀博士后,可优先竞聘深圳大学正式教师职位。
6.合作导师科研津贴:根据合作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合作导师将给予不低于1000元/月的科研津贴。
7.博士后人员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本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参照深圳大学教职工办理。
(三)哈尔滨博士后合作研究基地待遇
1.给予每个课题10万元的前期经费支持。
2.基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协助人员。
(四)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待遇
进入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引进人才评审,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进入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在基地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基地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申请入住哈尔滨市人才公寓。
四、博士后绩效评价和考核
(一)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哈尔滨市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博士后进行开题、中期、期满、日常管理和科研成果等各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和开展后续工作的依据。
(二)博士后工作期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其中资政等政策性研究成果以哈尔滨市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学术论文及其发表期刊的要求是: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2篇权威期刊文章,或1篇顶级期刊文章。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大版核心期刊,“顶级、权威期刊”指《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中所列的期刊。
其他管理要求参见《深圳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
五、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质好,行为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已获得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已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联系方式
申请人请将个人简历、博士论文摘要、代表文章等材料发到下述联系方式,并请注明应聘的具体研究方向。
1、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博士后合作研究基地)联系方式
电话:0451-84656844
联系人:夏先生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
邮政编码:150010
E-mail:ef0451@126.com
2、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联系方式
网址:www.ccsezr.org(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电话:0755-26558693
联系人:陈老师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文科楼7楼1714室
邮政编码:518060
E-mail:szueconomics@163.com
来源:
http://fgw.harbin.gov.cn/tzhgg/yjs/2017/12/9852.htm
(责任编辑:me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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