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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2020年引进4名人才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7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安徽省胸科医院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省唯一的集胸部疾病治疗、预防、科研、宣教和教学于一身的省三级专科医院。为了不断推进跨越式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人才引进及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专业技术(副高) 2020124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胸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胸外科岗位工作
专业技术(副高) 2020125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45周岁以下 内分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内分泌岗位工作
专业技术(副高) 2020126 1 急诊医学   硕士
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重症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ICU岗位工作,如有三级以上医院2年以上ICU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专业技术(副高) 2020127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核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须有核医学(NMI)医师上岗证 核医学岗位工作,如有三级以上医院2年以上核医学岗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9月25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址: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5楼人事科(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三)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设立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胸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胸科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省胸科医院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胸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15311省胸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551-63615312省胸科医院监察室
 安徽省胸科医院
2020年9月24日
来源:
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54708.html

(责任编辑:she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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