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时间:2016-06-01来源:未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坐落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8个。拥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点70个,硕士点76个。拥有两院院士3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2名,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千人计划”获得者26名,博士生导师322名,教育部和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8个。
在合校六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办学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思路,为军地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的科技和医药卫生人才,包括15位两院院士、90位将军和148位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取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重大科技成果。
学校现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军事装备学9个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200余人,优秀博士后出站工作后,已成长发展为主干、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现我校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必须具备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5、获得我校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原博士生导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在站待遇
1、经费待遇:①生活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生活经费资助制,资助年限2年。地方人员身份博士后资助标准为不低于20万元/2年,其中70%作为日常资助按月发放,30%作为绩效资助。②科研经费:博士后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全额资助,或由博士后本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基金。
2、住宿条件:学校为每名入站博士后提供1套博士后公寓,配备全套家具家电,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称评定:博士后期满出站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4、配偶子女:博士后入站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随迁,落重庆市暂住户口,子女与学校干部子女同等待遇入托、入学。
三、出站要求
博士后出站成果要求按照《第三军医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相应标准执行,也可由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参照上述标准,以《科研合作协议书》方式与博士后约定具体成果要求。博士后以在站期间研究内容取得的学术成果,按照《第三军医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另行进行奖励。
四、申请程序
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与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学校训练部研究生处联系,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如实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专家评阅:流动站设站单位将申请材料送相关学科专家、教研室主任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审阅,明确初步招收意见;
3、进站面试:流动站设站单位与合作导师聘请相关专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4、政治审查:学校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对外单位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身份的申请人进行政审;
5、进站报到:学校训练部研究生处审核申请人材料,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进站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进站报到、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转递、生活资助发放、博士后公寓住房等有关手续。
五、提供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办公系统中填报后自动生成(同时须提供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档);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从网上办公系统中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盖。
3、《博士后工作计划书》;
4、《专家推荐信》(2份);
5、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地方人员和外单位现役军人须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核盖章;
8、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军队在职干部,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地方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9、体检表(须为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地点为我校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30号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研究生处、政治部干部处(邮编:400038)
联系人:张老师、范干事
联系电话:(023)68771039、68752105
七、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
附件: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
来源:
http://www.81rc.mil.cn/report/2016-05/11/content_7049296.htm
在合校六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办学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思路,为军地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的科技和医药卫生人才,包括15位两院院士、90位将军和148位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取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重大科技成果。
学校现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军事装备学9个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200余人,优秀博士后出站工作后,已成长发展为主干、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现我校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必须具备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5、获得我校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原博士生导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在站待遇
1、经费待遇:①生活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生活经费资助制,资助年限2年。地方人员身份博士后资助标准为不低于20万元/2年,其中70%作为日常资助按月发放,30%作为绩效资助。②科研经费:博士后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全额资助,或由博士后本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基金。
2、住宿条件:学校为每名入站博士后提供1套博士后公寓,配备全套家具家电,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称评定:博士后期满出站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4、配偶子女:博士后入站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随迁,落重庆市暂住户口,子女与学校干部子女同等待遇入托、入学。
三、出站要求
博士后出站成果要求按照《第三军医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相应标准执行,也可由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参照上述标准,以《科研合作协议书》方式与博士后约定具体成果要求。博士后以在站期间研究内容取得的学术成果,按照《第三军医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另行进行奖励。
四、申请程序
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与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学校训练部研究生处联系,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如实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专家评阅:流动站设站单位将申请材料送相关学科专家、教研室主任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审阅,明确初步招收意见;
3、进站面试:流动站设站单位与合作导师聘请相关专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4、政治审查:学校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对外单位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身份的申请人进行政审;
5、进站报到:学校训练部研究生处审核申请人材料,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进站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进站报到、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转递、生活资助发放、博士后公寓住房等有关手续。
五、提供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办公系统中填报后自动生成(同时须提供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档);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从网上办公系统中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盖。
3、《博士后工作计划书》;
4、《专家推荐信》(2份);
5、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地方人员和外单位现役军人须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核盖章;
8、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军队在职干部,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地方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9、体检表(须为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地点为我校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30号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研究生处、政治部干部处(邮编:400038)
联系人:张老师、范干事
联系电话:(023)68771039、68752105
七、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
附件: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
来源:
http://www.81rc.mil.cn/report/2016-05/11/content_7049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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