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2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2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 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3个教学部,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0月17日起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门类的认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请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修业与研究内容与所需专业核心方向要求相一致,则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1.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后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tccgkzp@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岗位+姓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
(1)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内),红底蓝底白底均可(请勿上传自拍照)。
(2)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且为近六个月内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在学院或学院党组织开具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学生干部经历荣誉证书,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模版详见附件4。
(5)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如因个人填报信息有误、提供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及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在考察环节我校将进一步全面深入了解考生情况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2023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7日16:00通过学校报名邮箱回复邮件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通过邮件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将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再次提交报名材料无效。
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过报名手机号、报名邮箱联系考生本人。报名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9:00-12:00。改报岗位学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8日9:00-16:00,我校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邮件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通过邮件自行查询。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新时代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以公告形式通知,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考生发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拟于2023年11月11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二代)和笔试准考证入场,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后7个工作日,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考生发送笔试成绩,考生自助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提供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并复审应聘人员汉语和维吾尔语熟练程度。
资格复审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考生发送面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缺考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4.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考生发送总成绩,考生自助查询本人总成绩。公布总成绩的具体时间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发布。
考生应通过唯一电子邮件地址向学校报名邮箱发送报名邮件、提交材料或与学校沟通。如因考生本人通过多个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查收资格审查反馈意见、成绩以及笔、面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体检及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采取阅档考察、岗位实践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对教职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通过后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调整信息,并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中(附件2)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报名表登记的邮箱地址应与向报名邮箱发送邮件的地址相一致)准确,并保持手机号码畅通。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022-59655474
监督电话:022-58665650、022-5965531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附件:1.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中共党员证明(模板)
4.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模板)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1: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附件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中共党员证明.docx】
附件【附件4:学生干部经历证明.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tcc1955.edu.cn/info/1009/1853.htm
(责任编辑:shenqian)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博士研究生招聘网官方微信(微信号:job100zp)与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