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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4年12月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12-18来源: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3名。详见《黑龙江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四)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详见《黑龙江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仪表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计划表》(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凡与黑龙江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我校招录聘任的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人员。如隐瞒关系被聘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解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13日9时—2024年12月23日17时期间登录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佐证材料在笔试前统一现场收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2月12日(含)。

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及时查看关于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未按时完成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资格。

2.资格审查。黑龙江大学将于2024年12月13日9时—2024年12月25日17时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龙江大学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大学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②《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③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⑤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

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复审后,报考人员的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提交的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现场资格确认后,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我校教职工如存在除不得参加应聘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的,须在招聘系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注明。

(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联系方式

学生处: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651

人事处: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计划表》(1).xIs

附件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8DF6C7A15B754B2E0630A0012AC8275&selected=zpxx

(责任编辑:she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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